您所在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其他犯罪 > 李某故意伤害案

李某故意伤害案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09-10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代理方:被害人张某

代理阶段:一审

承办律师:北京律师田丽丽

咨询热线:15201658028

一、案情简介

2013年7月12日9时30分许,被告人李×在本市海淀区防化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内,因琐事纠纷,与被害人张×发生互殴,过程中被告人李×用笔将被害人张×扎伤,致其左下唇贯通伤、左颈部皮肤划伤等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

2013年7月22日,被告人李×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针对被害人张×的起诉内容,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认为可以依据相关票据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损失部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二、判决书(节选)

李某故意伤害案

李某故意伤害案

上一篇:王某故意伤害案

下一篇:张某故意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