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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本质不同?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20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两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本质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本质不同?

一、刑事拘留的时间期限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行政拘留的时间期限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以上就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不同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刑事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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