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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应如何处理?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21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应该要有充分的证据,但因缺乏辨别、收集证据能力,证据缺失等因素,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现象很常见。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应如何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应如何处理?

1、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若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处于相应的行政处罚,后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3、对于已经立案,由于缺乏罪证,被害人撤回自诉或被驳回自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或被害人提出撤诉,经准许后,整个诉讼就结束了。如果被害人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不服的,被害人有权提出上诉。

5、事实上,即便法院受理也审理了刑事自诉案件,但如果证据不足的,法院也会依法判据无罪的。

以上就是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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