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常识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2-06

生活中诸如侮辱、诽谤、虐待、侵占、重婚等等涉嫌犯罪的,受害人自己都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以上就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上一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满足哪些条件?

下一篇:被判处刑事管制后公司会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