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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0-11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中止事情的执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不是每一次庭审都能顺利进行,所以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

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诉讼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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