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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应如何计算?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15

减刑是有幅度、有时间限制的,而如何准确掌握减刑的幅度,通常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较为复杂的问题。不管是对罪犯而言,还是对监狱、法院等司法机关而言,理清减刑幅度、时间限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刑事案件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应如何计算?

北京刑事案件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应如何计算?

1、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4、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北京刑事案件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应如何计算?

那么北京刑事案件中减刑的期限是多少?

尽管法律上规定是可以减刑的,但减刑是期限限制的,不可能出现通过层层减刑而迅速出狱的现象。通常情况下,减刑的期限必须要遵从以下的限制:

1、判处管制、拘投、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罪犯能否减刑,减多大幅度的刑期是根据其在监狱中的具体表现而定,积极悔罪认真改造,甚至有立功表现的,就能减刑甚至能大幅度减刑,一句话就是靠自己。当然了,要是对减刑结果不服或不予减刑决定不满的,也让亲友可以进一步详细咨询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有关减刑的事宜,再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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