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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条件?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0-11

犯罪事件比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有担保人或者提交了保证金之后,就可以不用拘留,但是要随叫随到。那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北京刑事律师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刑事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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