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热点 > 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13

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那么中断和中止有哪些区别?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事由不同

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刑事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上一篇:申请刑事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下一篇: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